注册于卢森堡的ETF BANCA.ASIA 亞洲銀行
注册于卢森堡的ETF
ETF  |  Mon - July 18, 2022 7:07 pm  |  Article Hits:363  |  A+ | a-

目前,全球市场运作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参数目标各不相同(选择根据资产类别、“复制”指数、历史收益水平、基金的规模、证券流动性等等),由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选择。然而,全球实践表明,市场绝大多数市场参与者不关注没有合法注册的ETF,这样做并不总是有道理的(要考虑到,现有各国家的法律有细微差别,或者完全相反,这样做简化了交易所交易基金)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并非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以注册ETF(如由于伊斯兰金融的一些特性,交易所交易基金在中东是不能传播的),而在一些国家,包括俄罗斯,交易所交易基金理论上是被允许注册的,但他们受到相当复杂和繁琐的监管(例如,在我国从立法层面正式规定了交易所共同基金,但它们的监管实际上是等同于其他类型共同基金的)。

在全球范围内可以注册ETF的两大中心是美国和西欧国家,每一个中心都有用不同方法来注册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好例子。

美国具有非常发达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,侧重于流动性等方法。ETF直接注册在他们流通的国家(通常美国供应商更愿意注册交易所买卖基金,至少他们中的小部分愿意在“历史悠久的家园”)。在一般情况下,这种方法侧重于流动性,有其优势,从营销的角度来看,它可以为国内投资者更精确的定位交易所买卖基金,同时融合监管(在国际惯例中,交易所买卖基金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有困难)。

在西欧历史上形成了完全不同的方法来注册ETF,它不需要一定在基金注册地和计划发展地:通常基金会选择简单、容易的国家注册,以及考虑成本的水平,以确保其继续运作,而实施国家——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而定(事实上,欧洲ETF的提供商可以在几个欧洲证券交易所进行选择),这取决于投资者对提供产品的需求。

值得一提的是,“欧洲”方式的交易基金注册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,因为它更灵活,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的偏好(换句话说,ETF会出现在能受到投资者追捧的证券交易所)。

在实践中,这种方法对跨境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有利,让投资者享受一个舒适的立法框架,并在同一时间给他们投资资产类别的选择(比如在爱尔兰注册的约10支交易所交易基金,专注对非洲市场的证券投资;在泽西岛上注册的15支交易所交易基金旨在投资于亚太地区的股票市场),ETF原则上可安放在任何足够大的证券交易所中。

从过去的几年中注册和流通地看,跨境ETF变得非常流行,导致在一些国家注册的基金数量超过了在交易所交易的数量。

也许,最常见的是卢森堡,它已经成为最流行的交易所交易基金“居住的地方”,超过在法国、爱尔兰和英国注册的数量。

什么让ETF市场参与者有如此吸引力?

首先,从ETF供应商而言,这个国家方便注册交易所交易基金,可以用最小的努力“走出去”到“周边”市场流通。几乎所有在卢森堡注册的交易所交易注册都按照《欧盟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»(UndertakingsforCollectiveInvestmentinTransferableSecurities - UCITS)。

根据咨询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s数据,2013年在卢森堡注册的有2198支基金,其中超过60%是交易所交易基金,每100家全球大型公司中有95家在这里。

事实上,根据UCITS标准的ETF为供应商提供了不仅在注册地,也在欧盟其他国家出售给投资者的机会,受到其销售地各国的监管。这个过程在国外被称为基金“认证”。近几年根据规定注册的ETF被“渗透”到欧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市场(尤其是一些南美国家的市场)。

然而,在目前卢森堡注册ETF在欧洲是最广泛的,根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数据,直接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至今只有147支交易所交易基金(几乎所有的人都在这里注册)。

实践表明,ETF在卢森堡注册,几乎存在于所有的欧洲市场——大型的和很小的,它们占在当地交易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总量的大约20-30%(在世界上比较重要的欧洲交易所是——LSE, NYSEEuronext, DeutscheBörse)。

然而,在不同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总量可能不同: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1454支基金中有400支在卢森堡注册(卢森堡注册的ETF - 27.5%),在斯图加特证券交易所的ETF有79.1%具有“卢森堡居住证”(144支中的114支基金),以及马德里证券交易所 - 97.1%(68支中的66支)。

其次,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UCITS标准提高了对ETF信息透明度水平的要求,多样化的投资组合、流动性,以及交易所交易基金的风险水平等更透明。投资者购买经过UCITS标准登记的交易所交易基金,能够得到足够的“明白”和“透明”的资产。

应该指出的是,按照这个标准,不低于90%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净资产应投资于封闭资产,这些资产的基础是货币工具和转让证券(后者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一样,交易受到交易所外的严格监管)。此外,UCITS标准规定,在基金的投资组合中,发行人的最大份额不得超过10%。

另一个显著的限制是限制借入资金的金额:可能只是临时的行为,但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ETF的资产净值的10%。值得注意的是,许多交易所交易基金自愿放弃利用杠杆(例如,使用该功能较多的ETF提供商Deutsche Asset & Wealth Management,是Deutsche Bank Group的一部分,其中基金追踪包括:db x-trackers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UCITS ETF (XMMD), db x-trackers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- 1D (XESX) 和db x-trackers S&P 500 Euro Hedged Index UCITS ETF (XKSP))。

因此,在卢森堡注册交易所交易基金,满足了供应商能够同时“覆盖”几个国家市场,投资者使用UCITS标准,它是ETF的“质量标志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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